提問者:072426 | 提問時間:2014-12-22 17:02:19 | 問題分類: 交易>土地開發(fā)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aofy | 回答時間2014-12-22 17:06:40
1)征收過程中,對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屬物按原拆原建的原則,即按重置價予以補償。
(2)本補償標準的預算價格是以正常規(guī)格的建筑、工程施工社會平均消耗量水平為標準。按《上海市建筑和裝飾工程預算定額》(2000定額)量價分離、材價按市場價格為準的原則及有關取費標準編制的。編制中所取用的工程消耗量基本上以“2000定額”為主,部分“2000定額”取消的子目則參照“93定額”相應子目,單價按市場價,如混凝土下水管鋪設等。整個編制中力求簡明、通用、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