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3年X月XX日,太原市迎澤區(qū)人民政府于向本院遞交了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進行強制執(zhí)行的申請及其附件材料。申請人對未達成房屋補償協(xié)議的被執(zhí)行人所涉《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依法強制執(zhí)行。
【法院判決】
經審查,太原市迎澤區(qū)人民法院認為,申請執(zhí)行人太原市迎澤區(qū)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書,具有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程序正當,未損害被執(zhí)行人的合法權益,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guī)定。
【法官/律師點評】
從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我們發(fā)現(xiàn),法律已經賦予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案件的拆遷當事人很多的權利,因為不知道、不了解、不清楚,導致了權利的白白失去,使自己的利益受損,這方面的例子數(shù)不勝數(shù)。
我們應該吸取這些教訓,做為拆遷當事人,應當拿起法律的武器,充分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我們亦應遵守法律所規(guī)定的義務。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義務的人,同樣會損害自己的權利。
首先,一、拆遷人主要權利有:
1.拆遷權
拆遷人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具備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的資格。
2.仲裁、訴訟權利
拆遷補償協(xié)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未在協(xié)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拆遷,拆遷人可依據(jù)仲裁協(xié)議或仲裁條款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提供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或周轉用房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zhí)行。
3.申請裁決權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遷公告公布的拆遷期限內達不成安置補償協(xié)議時,拆遷人可以向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裁決。
4.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
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拆遷主管部門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裁決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拆遷人主要義務有:
1、房屋拆遷公告發(fā)布后,向被拆遷人做好拆遷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2、應在拆遷許可證規(guī)定的拆遷范圍及拆遷期限內進行拆遷,不得超范圍、超期限進行拆遷。
3、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全部用于拆遷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4、依法與被拆遷人進行拆遷補償安置的協(xié)商。
5、充分尊重被拆遷人的補償安置方式的選擇權,即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
6、應與被拆遷人協(xié)商或投票決定房屋拆遷評估機構。
7、拆遷人進行項目轉讓時,應書面通知被拆遷人,并在轉讓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告。
8、不得委托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
9、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擅自延長的應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10、拆遷安置完成后,拆遷人應當將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收回,移送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注銷。
11、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jù)保全。
其次,一、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主要權利有:
1、拆遷許可證的知情權:
即拆遷許可證頒發(fā)后,拆遷人應就拆遷許可證的拆遷范圍、拆遷期限,補償資金、價格評估、及拆遷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遷人進行充分的解釋與說明。
2、依法要求拆遷人給予合理的拆遷補償安置。
3、依法要求拆遷人就拆遷補償進行協(xié)商的權利。
4、選擇拆遷補償安置方式的權利,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
5、評估機構的選擇權: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達成補償協(xié)議時,雙方可協(xié)商或投票決定評估機構對拆遷房屋進行市場評估。
6、評估結果的復核權: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不服時,均有提起復核的權利。
7、申請鑒定權:拆遷當事人一方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則可申請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委員會對評估結果進行技術鑒定。
8、申請裁決權:
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時,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裁決。
9、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權利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拆遷補償安置裁決不服時,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依法請求回避的權利:
⑴請求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回避
⑵請求作出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回避
⑶請求聽證主持人的回避
⑷請求仲裁員的回避
⑸請求審判工作人員的回避
二、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主要義務有:
1、按照拆遷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與拆遷人協(xié)商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
2、按照拆遷補償協(xié)議約定的內容履行搬遷義務,按時騰退房屋。
3、使用周轉用房的,按時騰退周轉房。
4、依法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決。
5、依法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
6、依法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及調解書。